四、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价格中心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要以近两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新颁布法规、规章为重点,为其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
价格法》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价格举报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际,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物价局将继续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宁夏物价》、《宁夏价格政策信息》等全面及时反映价格法制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研究成果,扩大系统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把网络普法作为重要形式,继续利用好“宁夏价格信息网”门户网站,不断丰富并及时更新法制宣传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网络等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制宣传力度。
五、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把普法工作与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各项法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系统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自治区物价局抓紧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开展价格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制定加强和改进价格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反馈指导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主动防范法律风险。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