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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价综发【2012】14号)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12】599号)要求,贯彻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今年普法工作的部署,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是实现“六五”普法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价格系统普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和价格中心任务,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2年全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当前,适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法律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就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推进。
  二、围绕中心,认真组织好重点法律法规学习。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方向重点,全区物价局长会议对今年价格工作也作了安排。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一是要认真学习价格制定、收费管理、反价格垄断等价格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新修订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力量编写《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读本》,作为全系统干部法制学习的辅导教材。届时各地要及时购买,以满足我区广大价格干部学法用法的需要。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活动。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相关部署,把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的法治机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系统努力的方向,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围绕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目前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重点任务等,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在全系统营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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