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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年内组织召开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视培育、总结和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

  3.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要总结分析2011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加强工作整改。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评价、导向和促进作用。

  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4.合理安排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制定2012年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性和前瞻性。凡是要求列入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事先组织课题研究和草案起草,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增强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避免立法与实际脱节。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环境。

  5.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签署公布及备案必经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规范化。重要规范性文件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促进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6.加强立法指导、协调和沟通。要发挥好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指导、督促起草部门按立法计划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按计划规定时间完成。

  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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