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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水利改革。规范规划管理:一是健全水利规划体系。统筹协调水利与相关行业关系,规范社会涉水活动,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水利规划管理办法,加强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公示等制度。开展规划资料库建设。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依法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推行规划保留区制度;依据政府批准的水利规划,划定规划保留区,实施有效管理;加强水利规划与经济社会及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完善并实施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制度,加强规划符合性审查。三是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管理。加强并落实水利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前期调研、咨询、成果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等环节,鼓励和推进规划创新及公众参与。四是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认同度,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水利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重点探索流域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进程。“十二五”时期的重点是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究我市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市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着重做好防洪安全、水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城郊水利建设等工作,力争完成城区水务一体化体制改革。

  建立农村水利发展新机制:重点是完善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广农民用水者协会。

  完善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调动受益农户积极性和能动性、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山区和水利设施较为分散的地区,推广和完善“堰随田走、产权共有、民主决策、合同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改革经验,对堰塘、泵站等小型、微型水利设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大胆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

  推进水价改革:重点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推行阶梯式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形成“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的水价机制。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实施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用水定额,合理制订水价,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激发全民的节水意识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利用和高效利用。

  深化水管体制改革:重点是实施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推进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乡镇水利站改革;针对平原湖区、沿江地区、山区及丘陵地区等不同实际,完善乡镇水利服务体系,理顺机构设置,落实服务岗位,充实服务人员,增加服务经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水利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强化执法,保证水利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保障水事秩序和谐有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执法办公条件,通过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稳定执法队伍、激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水务执法整体效能。加强水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四、“十二五”时期全市重点水利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水利项目139个,涉及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利综合管理四个方面,规划总投资151.96亿元。

  (一)“十一五”时期转接重点项目(3个)

  1、“长治”八期工程。“长治”八期工程包括秭归郭群杨、兴山夏阳河、夷陵黄柏河和长阳前河4个项目区,涉及11个乡镇,建设年限为2009-2013年,计划治理小流域19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1.83km2,规划投资14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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