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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大力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安排,对我区和区外进宁监理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二是完善地方监理从业人员考试制度,合理设定报考条件和考试大纲,适当增加考试次数,在确保人员素质的前提下充实监理力量。三是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要求,加强地方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人才结构,培养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3、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监理企业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派驻工程的项目监理人员,应与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由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人员担任;宁夏工程监理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担任;区外进宁监理企业在我区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非国家注册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参加宁夏监理人员上岗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工作单位和所担负岗位的专业应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载明内容一致。
  (四)严格人员设备配备,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宁建(建)字[2008]114号)规定和合同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部,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企业配置项目机构监理人员可根据工程造价按照500万元以下不少于3人,500-1000万元不少于4人,1000-3000万元不少于5人,3000-5000万元不少于6人,5000-10000万元不少于8人,10000万元以上不少于10人标准配备。其它专业工程可根据施工的难易程序,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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