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相应成立治理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本地区治理整顿监理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抓好督促检查落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1、开展监理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严格执行监理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备案、核准、上报、审批制度。加强对监理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完善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制度;严厉查处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预警提示或约谈的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处理。凡未按要求开展监理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理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于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处理。对区外进宁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进我区建筑市场,相关责任人停止相应建筑活动。
2、严格执行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我区实施区外进宁监理企业进宁登记备案制度。区外进宁监理企业必须成立驻宁分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驻工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进宁分公司全部人员必须是与总公司有社保手续及聘用合同的正式员工。企业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进宁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凡未取得《进宁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的区外监理企业,不得在我区参与监理招标,不得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宁夏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实现监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信息网上查询。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加大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成本。通过信用评价逐步改善监理企业在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提高监理企业整体素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
1、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解决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的管理经验,我厅继续委托宁夏建筑联合会开展全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核与培训考试认定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和从业考试,取得《宁夏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宁夏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可在我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务,弥补我区注册监理人员不足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