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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2]第6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我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5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61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巩固和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12年8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2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规范监理行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以规范监理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为重点,以资质动态监管为手段,坚持集中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不符合资质标准、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资质挂靠、出借资质的违规行为,提高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力求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职责到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实行有效控制。二是健全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监理执业行为实施动态考核,建立工程监理市场的准入与清出机制,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竞争发展”的监理市场秩序。以期达到市场规范、竞争有序、管理提效、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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