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订平价商品管理目录,充实平价经营品种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省统一规定为蔬菜、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等大类,各类别中的具体品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15种)以及需要增加类别与品种的,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农副产品产销情况以及消费习惯,分批制定管理目录,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平价商店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它几类平价农产品的,蔬菜可根据时令适当增减品种,但不得少于15种。平价商店仅经营蔬菜以外平价农产品的,其具体品种应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等大类以及所在地增列类别的所有品种。
(四)坚持产销对接,增强平价商店市场竞争能力
各地要把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与平价商店签订产供销协议(合同)作为新店授牌与考核验收的首要条件,促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逐步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最大程度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平价商店真正有能力平价经营。在符合平价商店建设整体要求,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扩大投资,企业间合作等途径,引导平价商店实行多种形式的连锁经营,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平价商店连锁经营群体。
(五)完善政府扶持政策,调动平价商店建设积极性
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省价格调节基金对全省新开办平价商店继续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通过省考核验收的省级示范平价商店由各地给予适当奖励。各地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抓紧建立,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进行适当补贴和奖励。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水、电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平价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环节低收费政策体系,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平价农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对用于平价商店运输生鲜农产品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的范围,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免收市区道路通行费,以保障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及时供应。
(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平价商店价格行为
统一全省平价商店门头牌匾、标牌标识、明码标价,做好平价商品专用标价签使用与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形成平价商店良好的品牌效应。健全平价商店内部管理制度,平价商店内部公示应做到有向社会承诺,有价格对比表,有价格举报和经营者服务咨询电话,有意见箱。规范平价商店台账管理,每天记录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进货量、销货量、进价与销价、销售金额等情况。制定《江苏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设立方式、资质条件、合同签订、资质认定、考核验收、扶持补贴等政策。完善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办法,建设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网络信息平台,规范价格采集、比对和发布工作。完善平价商店情况统计制度,为全面掌握平价商店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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