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各地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积极发展限价商品住房,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通过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市一定要按2010年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的限价商品住房任务数,抓紧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6.加快危旧房改住房和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各地务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的要求,加快启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已经批准的项目,要抓紧投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2009年经批准的改造项目,今年10月底前务必要开工建设;今年上半年批准的改造项目,要千方百计争取在年底前开工建设。
大力推进危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据调查,全区大多数大板结构住房的使用年限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有的已经成了危房,及时改造危旧大板结构住房刻不容缓。为了维护广大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危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从2010年起,利用3-5年时间强制性完成全区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各地应抓紧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当地大板结构住房进行核查,掌握大板结构住房的详细情况,制订工作计划,争取尽快实施改造。在一个大板结构住宅区内,超过70%的产权所有人同意拆除改造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原产权单位要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小区改造。
7.加快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各市县要尽快制定分解到户的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今年的1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并在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抓紧落实好2011年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前落实土地,完善相关手续,下年度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第四季度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国家三年算总账,2009、2010年未完成年度规划任务的市县,2011年必须将前两年的任务补回来。对已经确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工建设。(四)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建设规模,已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市县要将规划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要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规划。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危房现状,结合经济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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