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的通知
(云财会〔2012〕70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
为贯彻《
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步伐,实现我省“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省财政厅已批准在云南民族大学设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为充分发挥云南民族大学会计学硕士点及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点的学科优势,以及东南亚非通用语种的教学优势,推动我省人才培养规划的有效实施,我厅决定开展首届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并于2012年8月开始进行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请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等具有涉外业务或准备拓展涉外业务的部门、单位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
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经管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具有较好的英语或其他外语基础,国家级非通用语(缅甸语、泰国语、越南语或老挝语)基础较好,并能够运用该语种进行听、说、读、写、译等的优先录取。
(二)具体条件
1.在涉外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五年以上。
3. 在其他准备开拓涉外业务的单位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会计师任职时间在五年以上的。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及具体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选拔考试。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2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申报人员资格的最终审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章认可),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是中央驻滇企业的申报人员,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所属集团总公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