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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发布《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试行)的通知

 

序号

 

评价项目

 

质 量 要 求

 

标准分

评 价 等 级

一级

95%

二级

85%

三级

70%

7

金属丝网护面、加筋麦克垫护面

1

坡面固定牢固、相互连接紧密

144

 

 

 

2

护面结构无破损情况

13

 

 

 

3

墙面平整、坡度符合要求

13

 

 

 

8

铰接式预制块

护面

1

坡面砌块安装牢固、无破损

10

 

 

 

2

坡面砌块排列整齐、表面平整无波浪、连接缝规则有序坡顶坡脚整齐顺直

10

 

 

 

3

沉降缝顺直、上下贯通,连接缝不流土或漏砂

10

 

 

 

4

坡面坡度符合要求

10

 

 

 

9

植物护面、植物加抛石护面

1

抛石表面无松动

10

 

 

 

2

植物生长茁壮,发育匀齐,根系发达,无损伤和病虫害

10

 

 

 

3

植物密度符合要求,株距均匀,高低搭配恰当

10

 

 

 

4

坡面坡度符合要求

10

 

 

 

10

生态混凝土护面

1

坡面平整、坡面厚度均匀

10

 

 

 

2

伸缩缝顺直、上下贯通,连接缝不流土或漏砂

10

 

 

 

3

无明显严重裂缝

101

 

 

 

4

坡面坡度符合要求

10

 

 

 



  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条文中“柔性结构护岸”是指在航道整治工程中自身具有良好适应地基变形能力的非刚性结构护岸。本标准是作为《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补充。
  1.0.3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因此规定航道整治工程的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本章给出的术语主要是参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 6583-19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等编写的。

3 基本规定



  3.0.1.1 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为防止出现差错,故对其的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做出了具体规定。
  3.0.1.2 由于该标准所涵盖的护岸型式多为近年来省内出现的新型护岸,各工序施工若遇到缺少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可按照3.0.2.1条执行。
  3.0.2.4 工程结构安全的性能指标需要依靠抽样试块或试件的试验检验结果反映,试块或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因此规定监理单位对这些试块或试件的抽样和试验进行见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3.0.2.7 对承担试验检测单位能力等级的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0.2.8 观感质量多是依靠检验人员的经验和简单检测进行评价的,每人的评价难免出现一些不一致。为减少检验人员印象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故要由检验人员共同确认。

4 柔性结构护岸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4.0.1 对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内容和合格标准的规定。 分项工程检验批是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础。本标准对允许偏差检测合格率的要求参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编写。

5 护岸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

  5.2 生态袋加筋挡墙
  5.2.2 “品种”是指生态袋的纤维类型。“规格”是指生态袋的厚度、外形、几何尺寸,“技术指标”主要指单位质量、物理力学性能、透水性能及等效孔径。由于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较多,质量差异较大,为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故规定在检查出厂证明文件的同时还要按进场批次逐批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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