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
荆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06〕57号)即行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荆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及荆州市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闸站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荆州军分区的部分领导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委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邮政局、省无委办荆州市管理处、荆州供电公司、中石化荆州分公司、市供销社、中国电信荆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荆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荆州市分公司、市水利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市洈水工程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1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市防汛抗旱的制度,组织制定长江、东荆河、沮漳河、长湖、洪湖和洈水水库等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荆江、洪湖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荆州市城市防洪预案和辖区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防洪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发改委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荆州区防汛抗旱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电力调配等工作。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