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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水利厅、商务厅、广电局、质监局、工商局、扶贫办、残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区是地方病流行地区,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我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各县(市、区)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除西夏区、金凤区、泾源县以外的各县(市、区)。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有饮砖茶习惯的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等7个县(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于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等6个县(市、区)。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和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我区以县为单位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了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查清了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但是,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尚有部分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未完成改水工程建设,群众健康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还有待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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