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第六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本次评奖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2008-2009年产生的成果因特殊原因漏报的,如确有较高价值,经所在单位推荐、评委会研究同意,可补充申报。
(二)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五)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六)评委会成员有申报成果的,评选时本人应予回避。
(七)在职市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奖。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一)初评。由各学科组评委分组评审。评委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学科组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二)复评。由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召开全体大会,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