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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转变职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调整工商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要把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惩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粮棉、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继续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管新领域。加大信息网络技术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积极有效推动和扩大消费。健全和完善全省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县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高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按照扩大内需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措施,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创造条件

  (一)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财政划转工商部门的经费基数,市、县级财政不得挤占挪用,地方增加的人员经费要在下划经费基数之外由地方财政另行增加预算。要在保证工商部门基本运转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开展各项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商标战略、“一会两站”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要发挥省财政建立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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