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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23号)精神,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进展顺利。沙市区、江陵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已分别上报湖北省银监局、中国银监会,其中,江陵农村商业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复筹建,其他筹建申请预计三季度前可获得批复。根据银监会市场准入监管的政策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批复筹建之后6个月内必须开业,且用于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的土地及房产必须在开业前变现,否则筹建批复作废,一切产权改革工作将从头开始。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政策措施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把帮助解决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土地及房产变现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确保全市农村商业银行顺利挂牌开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土地及房产的稳定性

  去年以来,各地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先后拿出优质土地及房产置换了农信社历年来产生的不良资产,帮助农信社改善了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使各地农信社主要风险监管指标达到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当前,置换土地及房产的变现问题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顺利挂牌的关键。由于时间紧迫,各地政府要认真落实本级政府关于用土地支持农信社改革的决议和承诺,切实维护支持农信社改革置换土地及房产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支持农村信用社尽快变现置换不良资产的土地及房产

  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农信社推荐或引进投资者,及时对土地及房产进行招拍挂,尽快实现土地及房产变现。同时,在土地及房产招拍挂过程中,各地政府要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协调国土、税务等部门,对相关税费予以最大限度减免,降低农信社的改革成本。

  三、积极回购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土地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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