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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年中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年中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桂建管[2012]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7月下旬起开展年中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督查范围是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每个设区市抽查3-5个工程,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各市、县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2〕45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12〕46号)及《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情况。

  (三)检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情况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工作的落实和抽查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4个督查小组同时进行。成员由我厅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市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每组配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检测和建设监理专家各一名。各组组长及督查地区如下:

  第一组组长马冀,负责来宾市、河池市、柳州市、桂林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顾胜,负责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常相才,负责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第四组组长杨东源,负责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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