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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方案编制(6月-7月)。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地调查核实成果,在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按照调出和调入的要求,编制划定方案,形成划定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征求村组、村民意见,县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组织实施(7月-8月)。

  1.设立统一的保护标志。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保护责任一览表,发放或更新明白卡。

  3.建立台帐、更新图表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基本农田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台帐。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县、乡级政府与村委会公章。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形成文字、表格及图件成果。

  4.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两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并实现数据库联网互通。

  (五)成果验收(8月-9月)。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和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新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8月25日前,市级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完成初验;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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