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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溺水事故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重视辖区水域内溺水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溺水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 “预防为主,及时救援”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溺水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要广泛、深入、经常性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做到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结合近年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溺水案例,集中开展一次以“防溺水、防事故”为主题的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防溺水的意识,增强紧急避难、遇难逃生的能力。确保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水域内的安全管理,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加强辖区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在溺水多发区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积极预防溺水身亡等险情的发生。发生溺水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施救。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防溺水、游泳安全和科学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湖塘边游玩,禁止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危险水域游泳;经常提醒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并与其签订责任告知书,敦促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强涉水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宣传,防止游玩人员误入航道;督促相关涉水港航企业在经营水域设立警示标志。

  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性游泳场所救生设施和救生资源的监管工作;对体育单位组织的游泳活动,督促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鼓励有组织的游泳队伍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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