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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壮腰工程”的战略部署,现就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壮腰工程”,始终秉承“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宗旨,不断完善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总的工作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建立起以全市大中型企业捐赠为支撑,以“慈善一日捐”为基础,以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特困救助为服务品牌,以各类专项冠名基金为特色的慈善资金募集途径,到2015年,市、县两级慈善救助基金达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达2000万元。使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紧密衔接、相互补充,在构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和谐荆州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慈善资金募集力度

  (一)切实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慈善宣传与“文化荆州”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树立慈善典型、倡导慈善义举、培育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荆州慈善家”和“荆州慈善之星”的事迹。每年开展一次全市 “荆州慈善之星”和“荆州慈善家”表彰活动。凡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10万元以上的个人,聘任为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并授予“荆州慈善家”荣誉称号;捐赠数额低于上述标准但事迹突出的授予“荆州慈善之星”荣誉称号。凡连续2年获得“荆州慈善之星”的,授予“荆州慈善家”荣誉称号;连续2年获得“荆州慈善家”的,授予“功勋慈善家”荣誉称号。

  (二)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按照省政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限组织一次面向社会的自愿捐赠活动”要求,每年5至7月由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引导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愿捐一天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自愿捐一天的办公经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捐一天的利润。各级要加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领导,社会各界要广泛支持,踊跃参与,逐步使之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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