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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启用“十堰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堰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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