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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内容
评分标准
(一)劳动工资企业一套表工作(20分)
1、做好企业一套表培训和布置工作(5分);
2、按时间和格式完成数据验收上报(5分);
3、数据准确、审核无差错(5分);
4、做好数据评估工作(5分)。
(二)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20分)
1、按要求上报年度和季度数据(4分);
2、数据准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4分);
3、按要求上报基层数据库(4分);
4、按要求对数据进行评估(4分);
5、做好全年数据预计和工作总结等工作(4分)。
(三)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工作(15分)
1、按要求进行单位清查(3分);
2、按要求进行单位抽样(3分);
3、按要求上报调查数据(3分);
4、数据准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3分);
5、按要求对数据进行评估(3分)。
(四)非公有经济就业统计工作(10分)
1、按要求上报数据(3分);
3、按要求对数据进行评估(3分)。
(五)劳动统计基础工作(15分)
1、建立劳动统计台帐(3分);
2、规范建立基层数据库(4分);
3、对工资统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5分);
4、做好劳动统计其他基础工作(3分)。
(六)就业和工资统计分析工作(15分)
1、全年完成就业和工资统计分析资料2篇(6分);
2、全年完成就业和工资统计信息4条(2分);
3、统计分析资料获得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
4、超额完成年度统计分析资料任务,每篇加2分;
5、在工资统计以及数据评估推算方法上有突破的加3分。
本项得分如果所有设区市均未超过15分,则按实际得分计分,否则,以各设区市中得分最多设区市的分值除15,得出标准分系数,再将实际得分乘以标准分系数计分。
(七)其他(5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