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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国税发〔2012〕15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规范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广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全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较多,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基本建设投资增速回落、房地产投资增速趋缓等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是税收增长的重要源泉,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收入才能水涨船高,这就要求税收工作必须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地方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区各级国税部门,要深入认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纳入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四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学用政策抓落实,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 “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认真梳理与促进当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并结集成册,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阅,供地方政府决策参考。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计算方法以及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将优惠政策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纳税人;充分利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纳税人学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三、用好用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国税部门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壮大与税收政策的调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 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12〕112号),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后续管理,准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实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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