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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着力构建上位高位支持保障执法到位的工作机制。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从严从重处罚。凡执法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一律视同未执法,一律视同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对抗的,乡镇政府和县区安监部门应上报县区政府执法到位;县区政府因特殊原因和重大阻碍仍不能执法到位的,应逐级上报直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安监部门,省安监局将就此点对点高位执法到位。凡既不能执法到位又不提请上级部门高位执法的,将从重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责任。

  四、严格规范和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条件。各产地县区要立即严格按照“五定四强三防”要求,对本产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逐个专项检查。凡不符合“五定四强三防”要求的企业提请设区市安监局一律暂扣许可证,停产整顿三个月,务必整改达标并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同时上报省安监局进行备案。凡擅自改变原许可条件、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停产整顿六个月,依法按最高限进行经济处罚。并立即上报省安监局,经核实对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同时,加强对企业转包分包行为的整治规范,严厉打击企业转包分包行为。

  五、建立一线监管定期点对点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乡镇安监办、县区安监部门一线监管人员要联合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小组,并落实组长负责制。将本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别对应分配归入各监督检查小组,实施点对点地安全生产一线监督检查。每组应就归入本组的每家企业一周务必检查一次,建立每周检查记录,并归档备案,详细登记企业生产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跟踪督办,检查记录一律报县区安监部门和乡镇政府备案。对不按规定开展点对点定期监督检查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守失职失察责任。

  六、要铁心硬手力促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部门严格监督执法与推动企业提高自觉自律要双管齐下。对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的企业,一律由设区市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三个月,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产地乡镇政府要按月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企业主体责任的教育告诫活动,重点宣传当地正面典型,通报惩处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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