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突出强化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即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定级分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报表统计制度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公示制度。

  38、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定级分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按照经营品种、范围、危险等级,划分为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

  属于一类企业的:烟花爆竹成品经营批发市场、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批发市场。

  属于二类企业的:其他不属于一类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报表统计制度:所有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当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将本企业基本情况及上年度经营情况填表报告省安监局。填表内容必须详尽真实,报送报表必须迅速及时。

  40、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公示制度:省安监局根据许可后备案登记情况,将获得许可的六类经营批发企业在省局网上予以公示,凡未经省局公示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省局一律不予认可,也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

  41、进一步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县(市、区)安监部门作为一线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包括由省局直接许可发证和省局委托市局发证的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省、设区市安监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一线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应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42、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都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标准要求,不断完善经营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各项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43、严禁生产企业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禁经营批发企业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零售)网点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44、省安监局将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各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购销以及各生产企业购买使用的各类烟花爆竹原材料的安全品质进行专项检测检查,对违规经营销售生产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要进行专项检测检查。一经查出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5、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规定,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市场和联销经营批发企业,其销售范围广影响大,一旦出现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容易在市场内、外引起连锁反应,要针对此类情况制定严防严控措施。对在经营许可越权违规和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级安监部门要经常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