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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突出强化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严格分类分级规划布点。烟花爆竹经营共分两类,一类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类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六类,分为省属经营批发企业、出口经营批发企业、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面向市、县本属地零售网点销售的经营批发企业四类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市场、烟花爆竹联销经营批发企业(生产企业联销体)二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布点规划。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点规划。

  2、六类经营批发企业,不论是省安监局直接发证企业还是委托设区市安监局发证企业,凡新增的企业一律执行先规划布点、再建设再评价再许可的规范办法。凡拟规划布点的经营批发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131号)规定办理,在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时应附上情况详实、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

  3、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基本原则: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的规划布点应与所在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的多少挂钩。上栗、万载、袁州三县区按照60:1的比例布点即60家生产企业布点1家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其他产地县区按照25:1的比例布点即25家生产企业布点1家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

  4、从我省作为烟花爆竹主产地的省情出发,立足本质安全和安全发展,积极做优做强做稳外销经营载体,积极推动江西烟花爆竹产品全方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重点提升两个对外(即向外省销售和向境外出口)能力,成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除进一步加强出口经营批发企业发展外,拟创建联销经营批发企业(生产企业联销体)和产地经营批发市场等新的经营载体。对外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规划布点,既要鼓励发展境外贸易、省外贸易经营批发企业,又要全面规范其安全条件和安全监管。

  二、严格分类规范许可

  针对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分类规范如下:

  5、除上述六类经营批发企业外,一律不允许许可设立其它类型的经营批发企业。六类经营批发企业中,凡没有按照先规划布点再建设再评价再许可的程序执行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省安监局一律不予许可。未经省局同意擅自设立的属非法设立,将予以查处取缔,并对擅自违规批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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