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作表率,带好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民意调查,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逐步建立民意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形成评优的有力杠杆。
五、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
16.因人适用,用人所长,及时调整干部到合适岗位工作。对具备一定领导能力,但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一般性领导职务;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但基本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安排离岗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但不适合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17.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解决一些干部工作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在听取其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确实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在听取其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18.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领导干部必须忠于职守、秉公用权、严格问责。对因工作失误,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要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调整的干部,应妥善予以安置,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扬和鼓励,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可根据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按规定重新任用。
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19.各级党组(领导班子)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领导班子)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都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不仅要管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要管好干部的思想作风。要对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