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产品功能智能化。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传统产品中信息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与产品的融合,发展各种嵌入式系统,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特别是各种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广泛应用,实现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
(五)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应用,大力推广APC、DCS、FCS等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提高生产精确度、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减排,实现绿色生产。积极推进能效监测和节能管理信息化,建立重点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和调控,减少资源浪费,推进能源综合利用、污染源(物)监控和清洁生产。
(六)推动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发展。要鼓励IT企业和信息化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建立完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要鼓励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融合,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关系,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企业信息化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科技、财政、国资、商务、教育、住建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加大部门定期沟通和协调推进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化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计评估指标,把以企业信息化为主的两化融合评估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息化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咨询队伍,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化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市级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项目支持重点,年终向市政府报告资金执行情况。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政策性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配套支持。税务部门要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同时,要积极倡导和组织社会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加大企业信息化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