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县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统一结算付款。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4.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围绕“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的政府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省财政和县(市)财政6∶4的比例承担。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县级医院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中央和省、省辖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按照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医院床位编制和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和医德医风考核。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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