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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县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统一结算付款。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4.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围绕“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的政府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省财政和县(市)财政6∶4的比例承担。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县级医院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中央和省、省辖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按照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医院床位编制和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和医德医风考核。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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