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各地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省卫生厅负责)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负责)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12年8月中旬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落实财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