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按照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省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卫生管理等五大业务重点领域功能应用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4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3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74042人次。(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4.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