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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考核制度。(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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