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全面建立汛期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制度,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州、县市、乡镇分层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预案点应急避险演练,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主动预防避让的应急能力。(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州及县市发改、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经信委、教育、卫生、民政、气象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二)大力推进主动避让。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州政府对县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切实落实经费,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保障提前主动避让至安全地带的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让。(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州及县市发改、经信委、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安监、规划建设扶贫移民、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落实)
(十三)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切实将评估结论与防灾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及县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经信委、国资委、扶贫移民、教育、卫生、旅游、林业、环保、气象、成铁西昌工务段等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彝家新村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打捆使用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及县市国土资源、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民政、扶贫移民、林业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落实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