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等重点、敏感区域,隐蔽性强、危害大、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在开展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库或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年度计划,及时采取监测预警、应急除险或转移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八)加强动态巡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州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发现上报的难以确定的隐患,要按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灾情险情发展,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防灾预案动态管理,对预案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生变动的,适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国土资源、水务、发改、交通运输、教育、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九)完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主动预防作用。加快构建应急、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进一步提高面上预报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局地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将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自动监测预警内容集成其中,在泥石流、滑坡、山洪等灾害易发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密部署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鼓励使用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自动雨量计等简易监测设备。对重点区域内影响大、规模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安排采集数据、视频传输、远程会商等各方面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监测。(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州及县市应急、国土资源、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
(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州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预报或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加强农村山区、部分建设工地及工矿企业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州及县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发改、经信委、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气象、教育、卫生、政府应急办、通讯、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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