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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与工作水平。
  (四)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健全“政府主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防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避让为先、安全第一”的总要求,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的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五)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各地要积极支持、协助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院等单位以县市为单元,完成全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系统查清各县市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规划》和《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基本完成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险情严重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不断提升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水平,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功能有显著提升,基本能够适应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六)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政府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基层群众和专业队伍,以县市为单元,在已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排查、巡查、核查、应急调查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支持、配合、协助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院等单位实施好已经启动的我州17个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项目,加大对城镇、学校、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性的评价力度。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调查评价要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其成果能够满足当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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