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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我州全境处于四川南端横断山区,金沙江、大渡河环绕,雅砻江、黑水河等江河纵贯深切,构造活动强烈,山体破碎,相对高差5600余米,山地、山原面积占90%以上,地质环境条件十分脆弱,人多,宜居环境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近年来,随着水电、矿业、交通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以及“5.12”汶川特大地震和会理“8.30”等地震的破坏和影响,凉山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灾害最高发、最易发地区之一。截止目前,全州通过调查和排查建立了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达2584处,是全省21个市(州)平均数的1.7倍,其中省级管理预案点(22处)占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二)清醒认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艰巨性。据统计,全州11个县城、150余所中小学、大量集镇、村庄修建在不稳定斜坡、古滑坡、古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岸边、崖下等地质灾害危险区,近120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加之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等原因,我州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交通、通讯等基础条件差,地质灾害防治专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不足,专业人员匮乏,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非常艰巨,难度大,责任也异常重大。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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