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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防患于未然”的原则,针对灾情和传染病疫情的特点,切实加强与发改、水利、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救治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毒药械、急救药品、医疗设备和手电、帐篷、食品等物资的及时足量到位,满足救治防疫需要。
  五、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根据重点传染病发病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建立疫情监测点,加强对痢疾、甲肝等传染病的监测。要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严格执行网络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灾害发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卫生局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
  六、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洪涝灾害伤者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建设,并预留一定数量的床位,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对重症伤者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提高抢救成功率,力争不发生“因灾受伤人员在院不死亡”的目标。市急救中心要保证车辆处于完好运行状态,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
  七、做好灾区消杀和饮水消毒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在灾区开展预防性消毒,及时妥善处理人畜尸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按“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对疫点进行严格消毒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做好饮用水监测,督促做好水源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洪涝灾害之后群众能够饮用上干净水。发现疫情后,要及时处置做到不蔓延,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各县(市)区爱卫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和淤泥,加强防蚊蝇、防鼠措施,消灭蚊蝇鼠害。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和“四害”防治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抗病能力。要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九、严格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政令畅通。在主汛期,主要领导要24小时吃住在单位,坚守工作岗位,时刻保持高度戒备,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出,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同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防汛排涝设施、办公用房、设备、地下库房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防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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