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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细化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细化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53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性、及时性与有效性,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分解细化,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认真传达学习《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制度,充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局机关各处室职责分工和人员的变动,重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再次梳理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抽调责任感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考核评比,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素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根据部门实际,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电子政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民意收集制度、监察考核制度等,按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交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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