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观念。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社区)、行业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民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宣传舆论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省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促和谐的社会风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访办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办公条件,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整合基层维稳力量,实行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延伸“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逐步拓展到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
(二)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
1.基建项目建设。重点解决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解决市级公安机关警务技能训练用房项目1个,市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1个,县(区)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14个,监管场所建设项目4个,派出所建设项目12个,总建筑规模197726.6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23960.17万元,截止2010年11月中央已补助投资5131万元,需要再投资18829.17万元。
一是市级公安机关警务技能训练用房项目1个。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312万元,规划2012年实施。
二是市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1个。建筑面积28912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3614万元。
三是县(区)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14个,建筑面积132441.6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16346.568万元,规划分五年实施。
2011年计划建设项目6个,建筑面积80714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8534.1万元;2012年计划建设项目3个,建筑面积16488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1890万元;
2013年计划建设项目2个,建筑面积14226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1617.7万元;
2014年计划建设项目2个,建筑面积13420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1744.6万元;
2015年计划建设项目1个,建筑面积7593.6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987.17万元。
四是监管场所建设项目4个,建设面积22633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3091万元,规划分两年实施。
2012年计划建设项目3个,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申请中央投资28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