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的要求,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进行审查审批。依照国家《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技术规范》,加快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步伐,2012年底前现有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对新建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行为,认真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生鲜乳检验记录、生鲜乳交接记录、挤奶设备消毒记录、奶畜饲料进货查验等各项制度,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禁在生鲜乳中添加任何物质,严禁非法收购生鲜乳,坚决查处生鲜乳收购黑窝点。加强对饲草饲料、兽药等奶牛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确保全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商务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百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作为发展我市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重大举措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奶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探索建立促进奶业发展的新机制。市政府成立新乡市百万吨奶业跨越工程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农行、农发行、农信联社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奶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奶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对奶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奶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奶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本地奶业发展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