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建立大型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转介患者的有效机制,以社区服务机构、卫生院为中心,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提供连续、方便、经济的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3.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水平。配合民政部门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医务室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七)加快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积极与发展改革和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护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密切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适应护理专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完善护理教育方式,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培养临床实用型人才,注重护理实践能力的提高;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科学确定护理教育的规模,尝试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进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八)大力发展中医护理。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护理水平,推广国家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开展中医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培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1000名。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要要按照《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建立和完善不同等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和中医专科疾病护理技术规范,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康复保健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九)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国际、省际之间,各市及医疗机构之间护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交流平台,引进护理管理人才,积极争取国际、国内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先进的护理技术、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我省护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当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规划和省、市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护理质量的持续提高和护理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