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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落实护士配备相关标准,加强基层护士人力配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服务能力。

  1.提高护士队伍总量。到2015年,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07。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到2015年,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备护士。

  二级以上医院制定分步落实计划落实配备标准。临床护理人员配比合理,使临床护士数量与工作量相适应,保障护理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综合目标考核、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医疗机构护士配备,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医疗机构核减其编制(开放)床位。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1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科学合理配备不同学历层次的护士,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到2015年,全省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60%;三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80%,二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50%。

  5.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完成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三)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全省开展创建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和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示范病房活动,创建全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10所,示范病房30个,争取创建国家级示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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