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地震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震〔2012〕28号)
局机关各处室、台网中心:
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地震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当前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为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地震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继续及时报送和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年度报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依法办理每份申请,总结经验,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总结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结合社会公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目录分类设置,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的整合链接。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结合效能督查和绩效考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