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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行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安排58个市直部门对100户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按照本办法要求,成立本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对本辖区内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要设置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直接受理企业的情况反映,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二)实行定期督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市企业服务活动办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分包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围绕政策落实、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减负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督查例会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定期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集中协调解决;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企业服务活动工作情况,针对企业反映的资金、土地、财税、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三)实行企业服务反馈机制
  实行企业问题解决跟踪回访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直责任分包部门定期深入分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问题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收集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和新建议,确保企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每月底定期上报企业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市、县两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各级重点服务企业了解分包服务情况,由企业对定点服务责任单位和市、县各级各职能部门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评内容。
  (四)实行定点服务责任考评制度
  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直责任分包部门服务情况、服务效果定期进行考评。每月对企业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开通报。对服务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给予批评,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服务企业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年底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中服务优良、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
  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地址:市政府大楼13楼1338、1313房间
  联系人:赵学政、朱艳祯
  联系电话:3696833(市直)、3696837(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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