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实施工业跨越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六大千亿产业发展,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推动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把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营造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抓手,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及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千亿产业推进工作初见成效,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2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510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得到办理,政策范围内问题办结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政策落实,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培育各级重点服务企业。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做好2012年度市级规模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确定本级重点服务企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培育本级重点服务企业的共商机制,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