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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把本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避免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与号召上,确保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日常抓、企业负责人直接抓。各级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赴基层单位进行检查,三个月内检查基层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工作情况不少于10家;各部门要保证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处室工作人员50%的工作时间赴基层进行现场检查。
  (二)实现目标。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两个确保”和“四个一批”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都是硬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确保完成。对于本轮上报的工作数据一定要以具体事例、具体数据和具体名称加以说明;对于未完成“四个一批”的地区或部门,将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项目;对于未实现“两个确保”的有责单位或人员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并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严格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检查“三签字”、隐患排查“零报告”和亡人事故“零容忍”等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每次检查必须单独填写检查记录,带队领导、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各级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告的,视为部门隐患排查“零报告”,对零报告后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因此导致亡人事故的,严肃追究排查工作责任;重要时期任何地区、任何企业只要发生亡人事故,都要逐级追查责任,一查到底,依法顶格处理。
  (四)统筹兼顾。各级领导要善于统筹兼顾,把当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其他“三项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同正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同今年开展的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全年度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同我市三级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本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新的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轮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信息的上报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制度,对企业的每次检查都应有专门的“检查记录”。全市从8月6日起至10月底,坚持“每周简报”、“双周例会”和“每月详报”制度。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每周末向市安委办简要上报本周简要情况,每双周由市安委办召开一次相关部门联络员参加的“双周例会”,每月25日上报详细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本轮工作总结初稿。市安委会将于9月初起开展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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