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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本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8、9、10三个月内,大致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上旬)。
  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接本实施意见后,要立即行动,迅速部署,8月10日前,各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和市各职能部门要基本完成会议部署,动员发动面要扩大到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等;8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单位的书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的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排查、举报各类安全事故重大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本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发动基层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力争在8月30日前,所有基本单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基层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凡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综合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重点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等要成立专业检查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行业及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抽查。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跟踪、边整改,对基层上报和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指导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能及时整改的,一定要督促及时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督促制定现场监管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力争早日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分类汇总,逐一登记重大事故隐患目录台帐,按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负责对于各类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9月底前,各地各跟踪部门要对今年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督查,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10月20日前要基本确定2013年度苏州市政府挂牌整改的隐患项目名单。各市(区)要分别选择2-3个行业中问题较严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大隐患以集中行动、联合执法等形式予以整治,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中小企业的整治关闭任务。上述关闭企业及隐患项目名单应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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