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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力争基本完成列入2012年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的566个重大隐患的整改。对于新发现的一般隐患,力争90%在短期内(发现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其余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70%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一律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目录,明确隐患所在单位的现场监管责任和职能部门的跟踪监管责任,并视情列入今后挂牌整改项目。
  3.集中查处一批事故。各地和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列出今年以来道路交通死亡3人(含)以上、其他领域死亡1人(含)以上的事故清单,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省挂牌督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各类亡人事故的查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要加强对近两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各类企业、发生多人死亡的道路交通及其他领域事故的业主单位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和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治理一批问题。各地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中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高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对于小塑料、小五金、小印刷、小涂层等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条件、易引发事故或不稳定因素的小作坊式企业,要坚决予以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全市关闭这类小企业不少于600家。
  (二)主要任务。
  在本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特种设备、校车校舍和交通运输行业、冶金行业、旅游行业等十个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再次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与整治。具体要求参见苏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十个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2012〕6号)。
  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在全面组织和发动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集中抽查各类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大型商场与超市、车站、游客码头、休闲娱乐、校舍、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各类大型客运车辆、校车运行与管理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其他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府〔2011〕138号)的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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