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2〕1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市维稳工作推进会精神,市政府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现将市安委会制定的《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维稳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四项排查”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治、消除一批较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隐患引发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全市长期安全生产稳定打好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具体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精力,在8、9、10三个月的时间内,把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在此期间内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企业。全面发动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集中检查一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高危企业、严重职业危害企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曾发生各类事故的企业,力争全市企业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各部门抽查企业和单位不少于1万家次。其中:五个县级市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1200家次,四个市区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1000家次,三个古城区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800家次。各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上述检查目标分解到本级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