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进规划调整。突出集聚区经济功能,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确定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开发建设,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加强分类指导,按照集聚区“增、调、降、退”动态调整原则,对发展快、水平高的集聚区申请适当增加空间规模,对存在规划制约因素的引导调整空间布局,对考核期内达不到门槛标准的降级为专业园区,对缺乏发展前景的从集聚区退出。对增加空间规模、调整空间布局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集约节约的原则,通过调整县域内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扩大发展区;在避开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扩大控制区。重点推进卫辉市产业集聚区、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桥北产业集聚区、电源产业集聚区等7家集聚区进行调整,确保上半年调整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部门加大对集聚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各部门服务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3月上旬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按季度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要针对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加快村庄迁并、集约节约用地、投融资平台运作等发展难题,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联动配合。建立部门会商、联审联批机制,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统筹推动同类和关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集中布局建设,严格限制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在集聚区外分散布局。加大对集聚区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聚区产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争取资金总量原则不低于全省1/10。
(三)加强通报督导。主要市领导每月拿出3天时间用于产业集聚区专项督导。争取将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将2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项目,分别纳入市、县重点项目管理。争取将投资10亿元以上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签约项目作为省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对一”工作机制。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对5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季督查通报。
(四)加强考核奖惩。2012年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发展考核工作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文件执行。